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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非营利组织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成立这类组织的主要目的是出于个人考虑或支持公众利益。非营利组织可涉及的范围相当广,如宗教、教育、慈善、社会事务、商业协会、研究机构、艺术体育等。
非营利组织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它并不为成立人所拥有。与成立营利公司不同,成立人不能接受公司利润分红。但是,成立人可以给自己发放合理的工资。因为非营利组织是面向公众,因此公司的财务和税务也要向公众开放。创立非营利组织的一个不利因素是需要填写更多的文件和遵守更多的公司规定。
在许多类型的非营利组织中,享受最多税收优惠的是501(c)(3) 类型的组织,即按税法第 501(c)(3) 条款成立的组织。它可豁免收入税、销售税甚至财产税。这个组织也可以接受抵税捐赠,享受较低邮费和可以接受资助。因此,这类组织是最多人希望成立的组织,也是最难获得批准的组织。慈善机构较能获得这类免税待遇。华人慈善组织中最有名的慈济就是这样的组织。但是,一些社会组织也能批准为这类组织。
第 501(c)(3) 条款,非营利组织必须是为了宗教、慈善、教育、文学和科学或者其它公众利益的目的。这些组织被认为为大众服务。假如向这些组织捐款,纳税人能够在自己的收入税中抵税。没有这一条,许多非营利组织就不能收到足够的捐款。国税局第78 号出版物印出这些机构的名单,一般人也可以在国税局网站上查到。
向国税局申请免税的表格为1023,且必须在 27 个月内提出。该表格共有 40 页,包含以下内容:组织活动的描述、所有职员、董事和信托人的财务安排、四年历史的收入帐目和平衡表或财务预估、非营利组织的受益人、申请人的资金来源和用途。一般来说,申请免税组织最好能够通过公众的支持,有民选官员在董事会或许有点帮助。申请人也应该向所在州税务部门询问该州的要求。
假如你的组织不符合税法第 501(c)(3) 条款,你可以申请其它类型享受部分免税的非营利组织。最常见的豁免类型有以下几种。501(c)(4) 条款是市民和社会福利协会,501(c)( 5) 是劳工组织,501(c)(6) 是商会,而 501(c)(7) 是社会俱乐部。其申请的表格为1024。以上的组织都可以享受免收入税,但是向这些机构捐款并不能在捐款人税表上抵税。按 501(c)(3) 条款成立的组织因为对社会有利,可以享受免税。但其它类型组织仅是筹钱做事,其未用完的钱可不交收入税。
一般地说,享受免税的非营利组织的受益人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它通常不能向政治竞选组织捐款。假如一个非营利组织从事商业活动,而这个活动与其宗旨无直接联系,那么从商业活动中的获利就要纳税。假如一个非营利组织获得太多的营利收入,那么它就可能失去其免税资格。年收入少于五千元以下的教会、寺庙和慈善组织不一定需要填写1023 表来申请免税。但是,为了列入国税局的慈善组织名单上,你最好还是申请这种免税状态。
申请美国非营利性机构的基本程序:
1. 和美籍专家咨询了解及讨论有关问题和细节;
2. 起草制定非营利性机构的组织文件;
3. 召开理事会通过章程等组织文件和有关决议;
4. 递交注册成立非营利性机构申请;
5. 定购机构的有关证书和公章;
6. 申请非营利性机构的联邦报税号码;
7. 制定未来非营利性机构的发展计划(包括在美募集金额、募集对象及捐款用途等);
8. 讨论研究确定申请方案;
9. 向联邦财政部递交非营利性机构免税资格申请;
10. 向州政府递交非营利性机构免税资格申请。
申请非营利性机构免税手续
在申请非营利性机构批准成立之后,申请免税资格通常需要三到六个月的时间,期间有很多材料要准备,送到税务局IRS去的申请免税资格的文件必须由理事会通过,这些材料需要得到熟悉非营利性机构的专家团队来帮助起草以符合法律要求。
美国非营利性机构成立之后,美国联邦法律规定这些组织只有15个月的时间向联邦政府申请免税资格,一般可再宽限12个月,通常只要在机构成立的27个月内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其免税生效日期就可追溯到非营利性机构成立之时。免税资格申请表格共有40页,包含以下内容:组织活动的描述、所有职员、董事和信托人的财务安排、四年历史的收入帐目和平衡表或财务预估、非营利组织的受益人、申请人的资金来源和用途。一般来说,申请免税组织最好能够通过公众的支持,有民选官员在董事会或许有点帮助。申请人也应该向所在州税务部门询问该州的要求。
申请非营利性机构的前期准备的一个很重要程序就是召开理事会,这个会议将是成立非营利性机构的里程碑。在这个会议上,理事会需要通过以下主要事项:
(1) 讨论通过非营利性机构章程和章程细则;
(2) 通过决议成立非营利性机构;
(3) 选举执行官;
(4) 通过定期开会的时间安排;
(5) 成立相关的委员会,如行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项目委员会等;
(6) 委任理事会成员进入委员会等。
非营利性机构的理事会在讨论章程和章程细则时,要考虑非营利性机构的目的和机构地点,理事会成员的资格、人数和任期,定期开会次数,出席理事会的法定人数,执行官的职责、任期和权限,以及关于修改章程的细则规定及解散程序等。
非营利性机构的理事会主要负责以下一些活动:
策划决定非营利性机构的使命和目的;
聘请指派执行官来执行理事会的管理职责;
评估项目来监控机构正常运作,达到其预期目标;
参与各种募捐活动;
制定年度预算和内部操作规范,确保募集的资金有效地用于有关项目;
加强非营利性机构的公众形象等。
州政府对非营利性机构的要求
美国州政府对一些非营利性机构也实施管理职能。主要是针对两类机构,一是设立在其州内的组织,比如非营利性机构在其州内有办公室或不动产;二是在其州内从事募集活动。州政府一般要求非营利性机构登记(Register), 所谓登记就是要向州政府进行机构运行报告。主要有两个方面:
(1) 向州政府提供非营利性机构有关财政和内部组织管理的最基本的情况和数据;
(2) 向州政府递交年度财务报告,重点在于提供募集资金的活动情况。
通常非营利性机构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向州政府申报年检,有些机构如有外国人担任总裁或主席职务的,其理事会主席或机构总裁等还要符合美国工作身份或工作签证。 但以下几类机构没有年度注册的义务:
(1) 是宗教组织或相关学校且没有雇员职业募集人员;
(2) 只是从会员中募集资金的组织;
(3) 每年从公众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机构,但这些组织需向州政府递交“免税机构募捐活动通告”。
非营利性机构成立后在联邦政府报税的义务
非营利性机构成立后,并不是就万事大吉了,还必须严格遵守联邦和州的法律法规来合法运行非营利性机构,使其保持合法永久性免税资格,避免任何由于不遵守法律法规而受到政府部门给予的惩罚,甚至吊销免税资格。
非营利性机构必须记录其财务情况,制作财务报表,保留能证明其收入和开支的所有材料。这类机构的收入和捐款来源,也需要有详细记录来表明这些资助的资金来源。
美国501(c)(3)组织的性质
美国联邦税收法典(简称“国税法”)的501(c)条款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在501(c) 条款下的非营利性机构,包括商会、慈善组织、社会福利组织、协会、工会、社区联合会、娱乐俱乐部组织等。但如果非营利性结构要想取得免税资格,则须按照国税法501(c)(3)的要求来成立和运作。非营利性机构成立目的要符合501(c)(3)规定,其利润也不能为个人所拥有。国税法规定的501(c)(3)的免税包括慈善、宗教、教育、科学、文化、公共安全测试、促进国家或国际业余体育竞赛、防止残害儿童和动物等目的。
美国政府对501(c)(3) 机构在组织所得税上的豁免和纳税人捐赠的税收抵税方面都给予了很多优惠。除非申请人能论证说明其组织是公益慈善组织(Public Charity)或私立管理基金会(Private Operating Foundation),所有的501(c)(3)条款下的非营利性组织都被国税局先假定为私立基金会(Private Foundation)。私立基金会、公益慈善组织和私立管理基金会在纳税人捐赠的税收抵税的优惠待遇方面是有差异的。因此,在申请过程中,要谨慎规划。
大多数的501(c)(3)公益免税机构必须向国税局递交年度免税机构税表990来汇报机构的收入、费用支出和活动。那些年总收入在$100,000以下以及总资产在$250,000的501(c)(3)公益慈善机构则可填990报表的简易版。至于私有基金会包括私有管理基金会则需递交990-PF表。但不管你的非营利性机构递交的是990表, 还是990-EZ表或990-PF表, 如果501(c)(3)机构从事不相关业务的收入达到$1,000以上,就必须申报990-T表。
根据联邦税法规定,以下501(c)(3)机构可不申报990表或990-EZ表:
教会以及一些和教会相关联的组织;
一些和政府部门向关联的组织;
一些报税已有主机构负责的隶属机构。
原本总收入$25,000以下的非营利性机构是不用做年度申报的,但是2006年8月颁发的Pension Protection Act of 2006取消了小型规模的非营利性机构的这项优惠。现在的法律规范要求这些小非营利性机构必须向国税局电子申报信息表。
政府登记注册部门
美国五十个州设有专门的登记注册部门,各州在注册登记时有不同的要求,收费也有所不同。 美国国际商会与各部门均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可提供在全美各州注册成立非营利机构的专业服务。
非营利机构名称
为了防止有重复使用相同的非营利机构名称或它人盗用相同的非营利机构名称,各州政府注册部门在受理申请非营利机构注册表格时进行调查,并在确认没有相同非营利机构名称已注册的情况下,批准登记新非营利机构的名称。 美国国际商会在1天内为您查询并注册美国非营利机构名称,确实保证您的全部权益。
联邦税号/ 雇主识别号码 ( EIN )
美国非营利机构也必须向税务局(IRS)申请办理雇主识别号码及填写表格。雇主识别号码又有称联邦税号,也是在成立非营利机构后开设银行帐号和报税所必须提供的资料之一。当美国非营利机构注册成功之后,美国国际商会即能为其成功申请非营利机构联邦税号/ 雇主识别号码 。
成立注册美国非营利组织机构的发起人,或称谓注册代理人必须是美国正式注册的企业或美国居民,并已在州务卿办公室备案。我们律师是在加利福尼亚州专门从事商业和公司法的商业律师事务所,可全程成立并监管您的公司或非营利机构在美国的运营和担任法律顾问。请咨询我们可以为您在美国的事业提供什么建议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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